[时事] 同性恋男为生子与人结婚 因女方拒给儿子欲离婚

http://news.sohu.com/20111013/n322012535.shtml

男女二人各自都是同性恋,约定结婚只为生子,且一人养育一个,不料却未怀上双胞胎,男方进而起诉离婚。近日,海淀法院驳回起诉。

  两人通过网站认识

  原告王先生与被告张女士系通过一家网站互发帖子相识,当时双方都想要个孩子,但双方又均是同性恋。原告王先生诉称,为了传宗接代的目的,二人在签署形式婚姻协议的前提下于2010年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后,女方通过医学手段受孕,经孕检为单胎。王先生认为,因为是单胎,二人结婚的目的已无法实现,于是曾三次向女方提出终止这一形式婚姻及合作生育计划,但女方承诺第一个孩子生下后由男方抚养,她会在两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由她抚养,两个孩子所有生育费用均由男方承担。

  女方未将独子给男方

  在张女士做出上述承诺后,王先生答应继续履行形式婚姻协议。后来,在男方照顾下,女方于2011年4月在国外生育一子,但却未能履行第一个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承诺,将孩子独自带回国内。

  王先生诉称,随后女方还将男方是同性恋的事实告诉了男方的父母,造成男方父母生病住院,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张女士辩称,孩子在国外出生后,才得知孩子要在国外生活五年才能办理所在国国籍,最后只能又将孩子带回国内,因为现在孩子年龄小,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驳回男子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王先生不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王先生与张女士分娩后一年内起诉离婚不符合规定,最后法院驳回起诉。(记者张媛 通讯员刘娜 侯雪婷)

不得不说这位王先生真是好傻好天真。。。
1、生双胞胎这明显属于小概率事件,却作为形式婚姻的基础条件而存在,最后不闹崩才怪;
2、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规制范围,所以婚前所签订的形式婚姻协议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协定依法律规定应当全部无效;而因为有了孩子,无论你同不同意,关于财产部分的协定也必然发生改变;
3、在目前国内的大环境下,一般形式婚姻也是按正式婚姻处理的,应该参照婚姻法的规定。而目前的婚姻司法实践一般是比较侧重于保护母亲一方的抚养权的,所以如果发生抚养权纠纷的话一般是会裁给女方,并由男方负担一定抚养费的;
4、这个女方也是够无耻的,不仅不按照之前所协定的来,还把男方的隐私泄露给其父母,正是所谓最毒妇人心啊。。。而最后又说孩子太小不肯离婚,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人不能太贱啊,两人的关系本来就只是朋友性质的,现在这种状况已经是彻底闹崩了,你还想维系婚姻关系,除了是想贪人家的钱还有第二种理由么。。。
5、这个法院我都不知道在想什么。法律显然是有着补充规定的,如果这种情况还不属于应当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我真不知道到底什么情况才能适用这一条了,非得要女方犯了罪进监狱才算么?法律有规定就要用啊,不要这么生搬硬套的好不好,中国的司法实践就这么活活被这群不懂法的人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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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学手段受孕本来就想人为制造双胞胎吧。。。不过就算是拉拉,母性也是有的吧。。。那男的太低估女性的母性了,和你没感情你还敢抢她孩子{:3_196:}










逼爆只是口头禅,我的一切话皆胡话,别自恋的当真然后矫情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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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268:}  所以说形式婚姻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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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实在太戏剧了,可以做电影蓝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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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纯在这样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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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riddten


    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该拉拉还不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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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方也做了相害對方的事情
這樣對小孩會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同志的協議婚姻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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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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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试管婴儿的话双胞胎几率会大些的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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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这样的话,同性婚姻怎么办。同性伴侣之间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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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久了,可能会和那位拉拉一起到老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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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哥们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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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形式婚姻都成了普遍现象了。老一辈都想要个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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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 这算什么啊? 我觉得那男的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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